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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行政调解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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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行政调解

一、事项名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行政调解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且该纠纷属于环保部门专管的范围。 2.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人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不属于环保部门主管的范围。 2.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

六、申请材料

1、行政调解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项目审批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61962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最多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解放东路186号40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6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