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行政调解
一、事项名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行政调解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且该纠纷属于环保部门专管的范围。 2.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人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不属于环保部门主管的范围。 2.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
六、申请材料
1、行政调解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项目审批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61962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最多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解放东路186号40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6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