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一、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责任科室;自然生态保护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存在以下不予批准的情形。
(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
3.年收集、暂存、转运废矿物油(HW08)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4.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文件
以上资料除标明复印件以外,全部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项目审批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61152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除公示时间)
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除公示时间)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最多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解放东路186号40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6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