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环保税申报模版操作指引
一、 功能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页面。
二、税源采集操作说明
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页面,点击环境保护税对应的【税源采集】按钮,新增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2.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系统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需根据需求,选择对应的【按次申报】、【污染物类别】、【排污许可证编号】、【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产经营所在区划】等信息后,点击【增行】。
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排放口编号】、【生产经营所在街乡】等信息,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提交保存。
4.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保存成功后,选择税源对应的【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增行】。
5.点击【增行】弹出税源信息列表选择框,选中所需税源信息,在前面的复选框勾选后,点击【确定】。
6.信息带入大气污染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成功。
三、税源申报中模版使用说明
7.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选择税款所属期,然后点击【导入模版下载】。
8.打开模版,按不同污染物大类和计算方法类型填写表格内容,不得新增或删除工作表。本指引以大气、水污染物表格填写为例。
9.“税源编号”为必填项,编号为本指引步骤5所录信息,可直接复制填列。
10.“月份”、“污染物名称代码”为必填项,必须在表格下拉框中勾选,不得复制粘贴或直接输入。
11.“征收子目”可不填,如需填写必须在表格下拉框中勾选。
12.“废气(废水)排放量、实测浓度值、月均浓度、最高浓度”四列,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在线监测或监测机构监测时必录,此四列关系到减免税的计算申报。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时可不填。
13.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时,“计算基数”一列必录,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两列至少录其中一列,当排放口或工段未采用末端治理技术时,产污系数等于排污系数。
14.“.污染物排放量”为必填项,按实际情况填写。
15.“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按实际情况从下拉菜单中选择
16.“本期已缴税额”填写需保留两位小数,本例如为零,请填写“0.00”。
17.模版填写完毕保存,点击【导入】,选择需要导入的模版,点击【确认导入】。
18.点击【保存】
19.点击右上角【跳转申报】。
20.回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勾选【环境保护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跳转至申报扣款环节,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