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办理指南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是指缴费人、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社会保险费申报、非税收入申报的事项,是缴费人、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缴费义务的主要依据,包括2类8个事项。
6.1 社会保险费申报
6.1.1—126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1.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于单位缴费人)》 |
2份 |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采取社会保险费明细管理 地区的单位缴费人 |
《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 (适用职工个人)》 |
2份 |
|
|
2.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纳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江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告知单》(工程项目专用) |
2份 |
|
3.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江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告知单》 |
2份 |
|
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江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告知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单位缴费人一般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6.单位缴费人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缴费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是缴费人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机关缴纳,具体申报缴纳方式以当地政策为准。
7.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江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告知单》。
8.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9.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满足条件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可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或50%,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10.税务机关提供“一次不跑”服务,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渠道实现“全程网上办”,不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若纳税人选择到现场办理,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6.1.2—12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办理材料】
1.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
2份 |
|
2.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江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告知单》 |
2份 |
|
3.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江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告知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江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告知单》。
6.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各省政策执行。
7.税务机关提供“一次不跑”服务,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云闪付等渠道实现“全程网上办”,不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若纳税人选择到现场办理,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6.1.3—128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人,以及代办单位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代办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委托代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赣税发〔2018〕146号)
【办理材料】
1.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城乡居民: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个人)》 |
2份 |
|
2.依据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
2份 |
|
3.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代办人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虚拟户汇总申报)》 |
2份 |
|
2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虚拟户明细申报)》 |
2份 |
|
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费人、代办人员注意事项】
1.缴费人、代办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代办人员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代办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缴费人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设定的缴费标准中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6.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7.税务机关提供“一次不跑”服务,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云闪付等渠道实现“全程网上办”,不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若纳税人选择到现场办理,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6.2 非税收入申报
6.2.1—129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事项名称】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缴纳义务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其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1.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
2份 |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从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有关价款的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 |
《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
2份 |
根据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 |
|
2.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
2份 |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
1份 |
|
||
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
1份 |
|
||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省内通办、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纳义务人注意事项】
1.缴纳义务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一次不跑”服务,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实现“全程网上办”,不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若纳税人选择到现场办理,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纳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6.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地点、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相同。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缴纳义务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缴费额大小核定缴费期限。
8.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9.缴纳义务人按照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10.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额,指的是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11.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指的是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3.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4.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15.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16.缴纳义务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6.2.2—13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事项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设定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七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 |
2份 |
|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省内通办、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纳义务人注意事项】
1.缴纳义务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一次不跑”服务,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实现“全程网上办”,不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若纳税人选择到现场办理,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纳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缴纳义务人销售应征基金产品时缴纳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基金。
6.缴纳义务人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基金。应缴纳基金的计算公式为:应缴纳基金=销售数量(受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
7.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8.自2014年6月1日起,缴纳义务人受外贸公司(以下称委托方)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其海关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且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免征基金。
9.缴纳义务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6.2.3—1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事项名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申请条件】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2.《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
2份 |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果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按期接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缴费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征数据,缴费人依据该数据直接缴纳的,免于提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5.缴费人自行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
6.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自2018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8.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10.税务机关提供“一次不跑”服务,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实现“全程网上办”,不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若纳税人选择到现场办理,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6.2.4—132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
【事项名称】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基金。
【设定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第一条第二款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表》 |
2份 |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纳义务人注意事项】
1.缴纳义务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纳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纳义务人按照汽油、柴油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申报缴纳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汽油、柴油销售数量是指缴纳义务人于相邻两个调价窗口期之间实际销售数量。征收标准按照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确定。
5.缴纳义务人可以选择按季度或者按年度缴纳风险准备金。按季度缴纳的,缴纳义务人应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并缴纳应缴费款。按年度缴纳的,缴纳义务人应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具体缴纳方式由缴纳义务人报征收机关核准。缴纳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6.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缴纳义务人有两个及以上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可实行汇总缴纳。
6.2.5—133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事项名称】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申请条件】
非税收入缴费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
【设定依据】
1.《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5.《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
6.《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
2份 |
|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省内通办、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包括:
(1)财政部专员办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国家留成油收入等中央级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
(2)户外广告招标及拍卖收入、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市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省级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
(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4)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土地闲置费。
(6)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5.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非税收入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相关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非税收入代征,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6.自2017年7月1日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25%。
7.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自2018年7月1日起,再降低25%。即,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执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降低50%的征收标准
8.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9.税务机关提供“一次不跑”服务,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实现“全程网上办”,不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若纳税人选择到现场办理,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