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缴费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2年5月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本缴费指南适用于社会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一、参保险种及缴费标准
(一)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 16%,职工个人 8%;
2.职业年金:用人单位 8%,职工个人 4%;
(二)医疗保险
1.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6.8%(抚州),职工个人2%;
2.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0.3%,职工个人0.2%;
3.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用人单位2%;
(三)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0.5%,职工个人0.5%;(该费率为2023年4月30日前执行的阶段性降费费率)
(四)工伤保险
现行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一类行业执行,用人单位0.1%,个人不缴纳。
二、参保缴费登记
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登记或变更。
三、缴费基数
现行政策规定,个人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上下限,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四、年度申报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人社、医保核定的缴费基数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各险种年度缴费基数。
五、 缴费地点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各险种费款缴纳。
六、征收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费款入库以后,税务部门将入库信息反馈至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记账。
七、缴费期限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八、缴费渠道
已签订三方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可在网上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未签订三方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网签三方扣款协议。
(一)电子税务局
缴费人在缴费期限内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jiangx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费)”后,选择“社保/医保业务”,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之后,选择不同模块进行社保费申报缴费。
(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缴费人登录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纳税服务”-“软件下载”中下载安装“金税三期工程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之后,选择不同模块进行社保费申报缴费。
(三)窗口办理
缴费人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厅(点)或行政中心税务窗口进行社保费申报缴费。
九、缴费基数注意事项说明
在上年度省社平工资公布之前,当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暂以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为准,待省社平工资公布之后再作调整。
十、温馨提示
人员变动、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12345医保专席咨询。缴费人在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登记,变更登记等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