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企业社会保险费
缴费指南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医保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其他补充险种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缴费险种
根据我国《社保法》,企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只需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纳。
二、缴费基数
现行政策规定,个人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缴费基数为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三、缴费费率
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16%,职工个人费率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6.8%左右(含生育保险0.8%),职工个人费率2%;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费率0.5%;工伤保险费率执行行业差别费率,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已并入基本医疗保险。
四、缴费地点
缴费人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所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缴费。
四、征收方式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
费款入库以后,税务部门将入库信息反馈至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记账。
五、征收期限
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月费款,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六、缴费渠道
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缴费人,可在网上缴纳社保费;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缴费人,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
(一)电子税务局
缴费人在缴费期限内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jiangx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费)”后,选择“社保/医保业务”,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之后,选择不同模块缴费。
1.当月缴费。进入“单位社保费确认申报(核定)”模块,确认应缴费金额后,勾选“三方协议缴费”,完成缴费。
2.往年欠费。进入“单位社(医)保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模块,确认应缴费金额后,勾选“三方协议缴费”,完成缴费。
(二)管理客户端
缴费人登录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纳税服务”-“软件下载”中下载安装“金税三期工程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登录。
1.当月缴费。进入“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菜单,确认应缴费金额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缴费。
2.往年欠费。进入“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菜单,确认应缴费金额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缴费。
(三)自助办税(费)终端
缴费人使用自助办税(费)终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选择“社会保险费”模块,核对企业信息后点击“办理”,进入“社保费申报”模块,点击“单位社保费确认申报”,系统跳转至“江西省电子税务局”页面,按照电子税务局流程缴费。
(四)窗口办理
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点)或行政中心税务窗口缴费,缴费人核对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金额后,征收人员开具税票,缴费人POS机划卡缴费或持税票到开户银行转账缴费。
未签订三方扣款协议的企业,只能在税务窗口缴费。为方便缴费,建议企业签订三方扣款协议网上缴费。
七、温馨提示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如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保部门12333服务热线、12345医保专席咨询。如您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