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实施机构: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
受理条件:认定的帮扶车间及工业园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或三类监测对象稳定就业满3个月,并能提供3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
申请材料:
(1)拨付凭证(票据,需要签字、盖章):
(2)资金申请审批表;
(3)花名册;
(4)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自然年度内不少于3个月的银行流水。
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窗口】人社11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实行预约延时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0797、0797-7102881
办理时限:【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拨付
跑动次数:只跑一次
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信丰县府前路56号B栋202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