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
实施机构: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金融服务股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一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属于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
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社保卡或者二代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资产负债表,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窗口】人社11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实行预约延时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0797、0797-3363238
办理时限:【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到窗口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审核:审核借款人的申报资料,资料符合条件的现场录入申请信息。
(三)贷前调查:工作人员到创业项目实地调查。
(四)审批推荐:经贷审会讨论、评审向经办银行推荐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可退领资料。
(五)银行放款:经办银行按程序发放贷款。
(六)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县就创中心与经办银行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对不能按时回收的贷款,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强行催收。
跑动次数:只跑一次
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信丰县府前路56号B栋202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