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企业用工服务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补充工伤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见习单位无法按月提供拨付见习生活费的银行流水(由见习单位打印的公账流水);
2.非用人单位公账发放的见习生活费;
3.未给见习生购买补充工伤险;
4.对于2022年5月26日之前招募的见习生,见习单位无法提供签订协议的现场照片;
5.见习生活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月;
6.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六、申请材料
1.信丰县见习补贴申报表;
2.信丰县见习补贴人员申报明细表;
3.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或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银行凭证;
4.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发票复印件;
5.留用见习人员名单、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提供);
6.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见习单位提供)。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一楼企业用工服务股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3396589
八、办理流程
见习单位申请→人社就业部门审核、公示→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