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劳务派遣补贴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关于延续优化<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补充措施>的通知》(赣市就办〔2022〕3号)、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56号)
实施机构: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企业用工服务股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为企业输送 10 人及以上、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合同,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新派遣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00 元/人劳务派遣补贴。新派遣员工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再增加200 元/人的补贴。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非公司公账发放的工资流水;
2、园区企业正式员工(劳务派遣期间员工在园区企业参保缴费);
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月;
4、未满足连续发放6个月工资且这6个月在同一家企业当劳务派遣工;
5、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材料:
(1)信丰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补贴申请表;
(2)信丰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员工花名册;
(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4)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银行发放工资对账单);
(5)申请劳务派遣补贴承诺书;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一楼企业用工服务股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3396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