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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中介机构劳务派遣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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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劳务派遣补贴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关于延续优化<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补充措施>的通知》(赣市就办〔2022〕3号)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56号)

实施机构: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企业用工服务股

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为企业输送 10 人及以上、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合同,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新派遣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00 元/人劳务派遣补贴。新派遣员工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再增加200 元/人的补贴。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非公司公账发放的工资流水;

2、园区企业正式员工(劳务派遣期间员工在园区企业参保缴费);

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月;

4、未满足连续发放6个月工资且这6个月在同一家企业当劳务派遣工;

5、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材料:

1)信丰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补贴申请表;

2)信丰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员工花名册;

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4)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银行发放工资对账单);

5)申请劳务派遣补贴承诺书;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一楼企业用工服务股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3396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