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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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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1)《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

(3)《关于落实2024年就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信人社字2024〕20号)

补贴条件

信丰县高新区(含大唐工业园)企业

补贴标准

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一名城乡脱贫劳动力稳定务工三个月以上,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申请材料

(1)拨付凭证(票据,需要签字、盖章)

(2)资金申请审批表

(3)花名册

(4)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自然年度内不少于3个月的银行流水。

流程时限

申请对象准备当年申报材料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10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拨付。

联系方式

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 联系电话:0797-33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