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1)《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
(3)《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6号)
(4)《关于落实2024年就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信人社字〔2024〕20号)
补贴条件
对招用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内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具体以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申请材料
(1)单位(乡镇)公用经费审批单(需要签字、盖章);
(2)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3)补贴月份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流程时限
申请对象准备申报材料到村(居)、乡镇审核盖章后,乡镇将材料交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10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拨付。
联系方式
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 联系电话:0797-33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