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对象:自然人
办事类型: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资料:
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
申报流程:
(一)现场办理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业中心一楼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若未办理失业登记的,一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符合法定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并当场办结。经办人员当场送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告知函》。
(二)网上办理
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失业一件事—-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339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