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托育机构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科室:家庭发展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举办营利性机构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机构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机构房屋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机构房屋是租赁的,需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3.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4.机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材料及《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承诺书》,300平方米以下的提供《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承诺书》
5.提供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6.机构自制餐食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托育机构备案书
2.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
4.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6.《食品经营许可证》【免证办】
7.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法人登记证书【免证办】
8.平面布局图
9.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告知承诺制】
10.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发展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广场巷39号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号码:0797-330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