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机构设置内部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三、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第二条: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
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第二条: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要求,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资格审核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因违反相关规定,“资格证书”被注销或者暂扣的;
六、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首次、延续)备案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核验)及复印件1份;
3、医疗机构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1份;
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协议)复印件1份;
6、口腔诊所医疗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告知承诺制】。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广场巷39号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号码:0797-330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