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诊所备案(含中医)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设置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3、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六、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首次、延续)备案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核验)及复印件1份;
3、医疗机构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1份;
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协议)复印件1份;
6、口腔诊所医疗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告知承诺制】。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广场巷39号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号码:0797-330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