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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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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信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OO年一月二十六日

 

信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县政府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和县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对各乡镇(工业园)、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目标是: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依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到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要纳入对各地和各部门、各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之中,作为评定各地和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基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时间。主要考核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是否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公开的基本内容。重点考核各部门、各单位的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联系方式、投诉反馈等基本信息的公开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政府及部门制定落实的政策、办法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包括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标、公开采购等事项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以及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和公开的情况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实行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及是否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等。

(五)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主要考核部门、单位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媒体、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便民资料、听证会、论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六)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务信息;是否建立政府及部门的网站、网页,并有信息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量化标准,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和县信息中心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根据评分标准,评定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四章    考核方法与程序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信息中心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发文部署。

(二)各地和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

(三)从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地和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考核。现场考核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意见、建议;查,主要检查承诺践诺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四)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经县政府审定后通报考核结果。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政务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中的重要项目。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较好地单位,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并按得分高低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在政务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中的相关项目不予计分,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布,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垂直管理单位的考评结果由县政府办公室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二)对信息公开责任不落实、不能限期整改的;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责令限期公开仍拒不公开的;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众性事件的;干扰信息公开工作,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的,以及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其他违纪行为,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未按保密要求造成政府信息公开不当,导致不良后果或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单位在本项工作的评先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向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写出书面检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认真整改到位。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信丰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附:

信丰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为科学准确地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信丰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制定本评分标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15分)

(一)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3分);

(二)是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乡镇(工业园区)和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3分);

(三)是否能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分);

(四)是否明确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负责,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5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0分)

(一)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2分);

(二)是否落实了《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公开内容,实行情况如何(3分);

(三)是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5分)。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10分)

(一)重要事项是否通过公告、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5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公开情况(2分);

(三)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等的公开和执行情况(3分)。

四、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8分)

(一)是否实行和落实了首问负责制“AB角工作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2分);

(二)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是否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2分);

(三)在工作中是否能够及时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4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化建设情况(35分)

(一)是否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更新发布信息,未完成年度发布任务的本项不给分,具体考核方案另行下发(30分);

(二)是否建立了本单位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及时更新发布信息(5分)。

(三)是否按要求向县政府报送政务信息,所报送的政务信息被《信丰政讯》采用的,每条可给予1分的加分;《信丰政讯》采用的信息被县领导批示的,给予报送单位再加1分。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报情况(10分)

(一)是否及时编写信息公开年度报告(3分);

(二)是否及时将年度报告报送至县政府办(5分);

(三)是否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本年度报告(2分)。

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6分)

(一)发挥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2分);

(二)是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队伍,发挥作用如何(4分)。

八、责任追究情况(6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3分);

(二)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2分);

(三)对领导连带责任的追究情况(1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报经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