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召开《信丰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新闻发布会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县林业局决定举办此次新闻发布会。9月30日,信丰县林业局召开《信丰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新闻发布会。信丰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泽荣,信丰县林业局副局长陈明道,信丰县林业局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股邱建勋出席回答记者提问,县融媒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应邀出席。
· 融媒体中心记者:信丰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是什么?
信丰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泽荣:(一)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我县集体林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特点,坚持以林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先行试点为抓手,聚焦破解制约当前林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挖掘山的潜力,努力做足林的文章,着力在“放活山权、激活林区、谋活利民”上狠下功夫,推动林业现代化建设,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到2025年,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更加完善,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稳步增加,林业经济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推进集体林科学高效经营,森林资源总量稳步增加,森林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森林资源利用明显增效,农民林业收入持续增长,生态安全防线更加牢固,为建设美丽信丰贡献林业力量。
(二)重点任务包含以下九个方面:一是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二是激活集体林发展潜力;三是推动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四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途径;五是壮大林业产业;六是完善和拓展社会化服务;七是优化林权登记;八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九是加强林业基层建设。
融媒体中心记者: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我县有哪些举措?
信丰县林业局副局长陈明道:一是多形式开展集体林合作经营;鼓励国有林场通过租赁、赎买、托管、入股等市场化流转经营权方式与村(组)集体、林企、林农开展集体林合作经营,推行“国有林场+农户”“国有林场+村集体”“国有林场+村集体+农户”等合作经营模式,推进场外造林和场村协同发展,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县直部门、乡镇政府持有的森林资源资产全部划转给国有林场或由国有林场托管经营。二是支持国有林场托管集体公益林、天保林,开展合作经营新模式。对国有林场托管集体公益林、天保林开展合作经营的山场给予林木采伐指标、项目申报等政策倾斜。发挥国有林场专业的管理、人才、技术优势,提高集体公益林、天保林经营水平,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提高林农收益,助力乡村振兴。逐步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位的公益林、天保林纳入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建立北江源、龙井水库、黄坑口水源工程等重点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国有林场对水源区集体林地的收储和森林质量提升,提升森林储水能力和水源质量,增强其水源涵养能力和稳固生态功能。三是持续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带动集体林高质量发展。在国有林场分区施策、分类经营,打造速生丰产林、木材战略储备、大径材培育、珍贵乡土树种、林木良种、苗圃基地等不同经营类型的示范基地。积极推广集体林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大手拉小手”信丰模式,发挥国有林场技术、管理优势,带动集体林森林可持续经营。鼓励和支持集体林权的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由国有林场实施。四是稳定联营山经营权。对国有林场联营造林即将期满的林地,根据《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府办字〔2020〕508号)文件要求,积极发挥县、乡(镇)、村三级林长及乡(镇)、村、组干部的作用,提前办理联营山续签手续,继续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提升林场与村、组、林农得效益的多赢局面,确保国有林场经营的持续稳定和国有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支持国有林场通过回购等方式收回原流转、租赁给公司、大户未到期的联营山林地,提升森林经营效益。
融媒体中心记者:信丰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有哪些保障措施?
信丰县林业局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股邱建勋: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丰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督促落实。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直、驻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强劲合力。二是强化氛围营造。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加大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林业、支持林业、参与林业,切实营造全社会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亮点、特色,树立和推广示范典型,增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带动力和影响力。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将改革试点工作地籍调查、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办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范畴,对工作绩效突出的乡(镇)和单位给予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