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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饮店外卖夹带“好评卡”涉嫌反不当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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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某餐饮店在配送外卖时在外卖包装内夹带有“好评返现卡”,卡片上印有“全五星晒图+评价,扫一扫加老板微信,领3元红包”等宣传内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实,该餐饮店在某广告公司印制了2000张好评返现卡片,在“美团”“饿了么”平台销售的外卖包装里放置“好评返现卡”,并通过微信红包的形式,返现给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其在“美团”“饿了么”平台上的店铺进行全五星晒图+好的评价,以达到其店铺在“美团”“饿了么”平台好评多、声誉好的目的,从而欺骗、诱导消费者在其店铺消费。

【案件结果】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查,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人身安全后果,并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有从轻或减轻违法行为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赣州及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参考意见》,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当事人在外卖包装中夹带“好评返现卡”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当事人印刷“好评返现卡”的目的为增加店铺的好评率、声誉和销量,消费者想要得到返现红包就必须给店铺评为“五星”,并撰写“好评”文字,发布在店铺的评价栏内。所有进入店铺的消费者都可以浏览到这些“五星”好评及内容,按照现如今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通常以店铺的销售量、好评度来决定消费的地方。综上,当事人让消费者“好评返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商品及服务作出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

本案的依法处理是遵循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与广大消费者都起到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好评返现”“好评反物”等行为,可以投诉、举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