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执行公开 > 行政执法

关于对信丰县“晨成教育”和“中艺星空聚才艺术培训”行政处罚的公告

访问量:

关于对信丰县“晨成教育”和“中艺星空聚才艺术培训”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4年1月21日,信丰县校外教育培训跨部门联合监管与执法专班和辖区学校等相关人员依法对信丰县铁石囗镇(圩上)建华村附近居民楼的晨成教育培训机构,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进行查实:

该机构违反了教育部第53号令《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章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第十三条 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第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第一款(一)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第三章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款(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第四款(四)其他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

2024年1月22日,对嘉定镇沿江路桃江花园A7栋中艺星空聚才艺术培训无证无照违法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进行查实:



该机构违反了教育部第53号令《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三章 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图片

综上,决定:

对晨成教育培训机构

责令停止举办

停止招收学员

退还学生所收费用

处以五万元罚款

对中艺星空聚才艺术培训

责令停止举办

退还所收费用

予以红牌警告


对两家培训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将根据管理职责

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联合信丰县校外教育培训跨部门联合监管与执法专班和相关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及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全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特此公告


信丰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