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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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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信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现将龙南市应急管理局执法职责、执法人员、主要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信丰县应急管理局

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对企业、工厂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随机抽查的安全检查,识别并督促整改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承办群众及社会各界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事故处理,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行政处罚,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承办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

三、执法人员

工贸股:陈传辉、邱斌、林文生、胡桥生

危化股:曾建华、李德琳、钱学军

矿安股:陈运发、徐庆玲、卢志军、陶志强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刘国祥、陈浦兵、曾经玉、刘小鹏、何海涛、刘锡镜、曹超操、张骏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五)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六)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二)行政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规章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7.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8.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10.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1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1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6.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1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咨询、监督和投诉途径

(一)单位:信丰县应急管理局

(二)电话:0797—3336536

(三)信函咨询:

邮寄单位:信丰县应急管理局

通信地址:信丰县县政中心B栋508

邮政编码:34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