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丰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信丰县高新区处某运输车辆涉嫌运输砖块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不仅影响市容环境,还可能危及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完成取证后,现场向该当事人宣讲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指出了违法事实,提出了整改要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将车辆暂扣在中为力达项目部门口,当天当事人用篷布将某赣B运输车辆已密闭包扎好。
普法链接: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承运垃圾、砂石、灰浆、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等散装、流体物品,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造成泄露、遗撒的,责令清理,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