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投资审批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2.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3.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4.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5.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6.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7.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8.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建设方案;
(三)建设项目所依据文件;
(四)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五)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单位的图章的建设项目总体布置图、工程立面图、剖面图)。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李建新1397010846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行政审批局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7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