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件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省管权限以下的下列取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1、跨设区的市河流、市际边界河流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
2、工业和城镇生活日取用地表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农业灌溉设计取用地表水流量每秒5立方米以上、水库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
3、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或年设计取水量40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的;
4、水电站总装机1.2万千瓦以上、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的;
5、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或县(市、区)之间有争议的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第15号令)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明确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2项整合为“取水许可审批”。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投资审批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审查单位已出具审查意见;
3.取水工程已竣工验收;
4.取水申请标的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要有利害关系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取水许可申请书;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四)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李建新1397010846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行政审批局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7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