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第七条: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投资审批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
2、初步设计报告及有关附件符合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报告;
(二)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项目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单位的图章的建设项目总体布置图、工程立面图、剖面图);
(三)项目立项批文。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李建新1397010846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行政审批局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7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