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
2、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生鲜乳准运证明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容缺办】【免证办】
3.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容缺办】【免证办】【告知承诺制】
4.保存与检测及消毒设备清单
5.取得准运生鲜乳证明的车辆行驶证【容缺办】【免证办】【告知承诺制】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电话】0797-717796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1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监督股
投诉电话:0797-7177995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