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容缺办】【免证办】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购机发票)
3.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出厂合格证,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拓印膜,农机照片)
4.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非拖拉机运输机组不需提供)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产品除外)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电话】0797-717796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1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监督股
投诉电话:0797-7177995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