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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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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容缺办】【免证办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购机发票)

3.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出厂合格证,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拓印膜,农机照片)

4.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非拖拉机运输机组不需提供)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产品除外)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电话】0797-717796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限: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1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监督股

投诉电话:0797-7177995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