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和名木迁移审核(核报同级政府)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必须是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
2、已有可行的迁移方案和措施;
3、树龄在300年以上;
4、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古树名木迁移审批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工程建设批准的批文及工程建设单位的施工设计图纸等证明材料附施工现场照片,含3M以上电子文档)
3、迁移方案,即新的绿化方案图(迁移方案可行、迁移技术成熟、迁移费用已经落实),其中古树名木属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方案中还必须附有迁移补偿协议。
4、申请人身份证。【免证办】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电话】0797-717796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1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监督股
投诉电话:0797-7177995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