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3、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
4、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或为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5、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或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6、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不危害当地生态平衡和种群数量发展的对象;
7、在年度猎捕量限额内;
8、属能够识别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
2、申请方身份证【免证办】
3、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4、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电话】0797-717796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1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监督股
投诉电话:0797-7177995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