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野生种源须符合科学研究、文化交流、驯养繁殖、展览、医药生产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2、申请材料齐全。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含黑天鹅、环颈雉、蓝孔雀)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审批表》
2、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免证办】
3、场地设施证明材料
4、种源合法来源证明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电话】0797-717796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1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监督股
投诉电话:0797-7177995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