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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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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野生种源须符合科学研究、文化交流、驯养繁殖、展览、医药生产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2、申请材料齐全。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含黑天鹅、环颈雉、蓝孔雀)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审批表》

2、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免证办】

3、场地设施证明材料

4、种源合法来源证明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电话】0797-7177961

八、办理时限

承诺

法定办结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1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监督股

投诉电话:0797-7177995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