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普通)核发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以及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检验仪器设备。
3、具有林草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4、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且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制】
3、申请方身份证【免证办】
5、营业执照。【免证办】
6、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说明材料及照片
7、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8、生产经营主要树种目录
9、林草种子生产用地位置图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电话】0797-717796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1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监督股
投诉电话:0797-7177995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