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0年)
四、实施机构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适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3、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和《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人工繁育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3、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4、提供申请人具备人工繁育的技术或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5、县级野生动植物管理部门核查报告
6、申请增加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7、申请人身份证。【免证办】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电话】0797-717796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1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监督股
投诉电话:0797-7177995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