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面积500公顷以下)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1)《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请者为森林资源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且有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资源。
3、权属明晰,没有争议。
4、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在原承包经营剩余期限内。
5、属国家一级公益林以外的林种。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申请表》
2、《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3、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免证办】
5、《流转森林资源情况表》
6、转让共有或合资、合作经营的森林资源的,还应当提交共有人或合资、合作各方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
7、转让国有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
8、转让集体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意集体森林资源转让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电话】0797-7177961
八、办理时限
【联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5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1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监督股
投诉电话:0797-7177995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