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0年)
四、实施机构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材料齐全;
2、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实施方案详尽;
3、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物种源来源清晰,符合法律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和《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决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免证办】
3、经营利用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
4、证明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电话】0797-717796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1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监督股
投诉电话:0797-7177995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