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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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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0年)

四、实施机构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材料齐全;

2、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实施方案详尽;

3、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物种源来源清晰,符合法律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和《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决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免证办】

3、经营利用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

4、证明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电话】0797-7177961

八、办理时限

承诺

法定办结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1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监督股

投诉电话:0797-7177995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