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0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朱日萍关于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申请。经对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实地核查,决定对朱日萍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现予公示。
申请人:朱日萍
水域滩涂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小江镇圳下村村委会旁
东至 |
经度:114.948377 纬度:25.082099 |
西至 |
经度:114.945807 纬度:25.082225 |
南至 |
经度:114.945822 纬度:25.081347 |
北至 |
经度:114.947883 纬度:25.083497 |
水域滩涂所有制性质:集体所有
养殖面积:5.741公顷
养殖方式:池塘
使用期限:2033年7月1日止。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4日,为期10天。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我局联系,电话:0797-3330266。逾期无异议,将按规定给予发证。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