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0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张琪圣关于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申请。经对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实地核查,决定对张琪圣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现予公示。
申请人:张琪圣
水域滩涂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铁石口镇高桥村上高小组
东至 |
经度:114.932049 纬度:25.131264 |
西至 |
经度:114.928364 纬度:25.128582 |
南至 |
经度:114.930120 纬度:25.128699 |
北至 |
经度:114.930241 纬度:25.130516 |
水域滩涂所有制性质:集体所有
养殖面积:3.666公顷
养殖方式:池塘
使用期限:2039年2月5日止。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9日,为期10天。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我局联系,电话:0797-3330266。逾期无异议,将按规定给予发证。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