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待遇备案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待遇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和结算支付工作的通知(赣市社医字〔2017〕143号)》。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县医保窗口、各乡镇医保经办点);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特殊药品使用规定的参保人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特殊药品使用规定的参保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免证办】或社保卡;
2.《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
3.疾病证明书;
4.病理诊断(必要时需提供基因检测报告);
5.出入院记录。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网上微信工作群申请办理
【办理窗口】网上微信工作群申请办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776706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承诺办结期限:即时办结。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网上申报)。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