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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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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关于提高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94号);

《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赣市人社发〔201631号);

《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和用药诊疗范围(试行)》(赣市人社发〔20175号)。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县医保窗口、各乡镇医保经办点);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门诊慢特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门诊慢特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免证办】或社保卡;

2.《江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各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医保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1956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承诺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一次或无需跑动(网上申报)。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