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
六、申请材料
1.《江西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申请汇总表》;
2.医保结算票据;
3.定点医疗机构月度报表(含电子报表);
4.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出院小结(含电子出院小结)。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办理窗口】520办公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333017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承诺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一次或无需跑动(微信群申报)。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