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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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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

六、申请材料

1.《江西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申请汇总表》;

2.医保结算票据;

3.定点医疗机构月度报表(含电子报表);

4.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出院小结(含电子出院小结)。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办理窗口】520办公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333017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承诺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一次或无需跑动(微信群申报)。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