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事项名称: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县医保窗口、各乡镇医保经办点);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
六、申请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各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医保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1956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承诺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