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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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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事项名称: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县医保窗口、各乡镇医保经办点);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

六、申请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各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医保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1956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承诺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