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事项名称: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29号);
《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12〕9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1]17号);
《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赣市府发〔2016〕33号)》;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县医保窗口、各乡镇医保经办点);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因医疗保险关系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非因医疗保险关系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免证办】或社保卡;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各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医保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1956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一次或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