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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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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县医保窗口、各乡镇医保经办点);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规定申请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规定申请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免证办】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数据共享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

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各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窗口】医保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776706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承诺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