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县医保窗口、各乡镇医保经办点);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规定申请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规定申请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免证办】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数据共享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
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各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窗口】医保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776706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承诺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