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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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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零售药店。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零售药店。

六、申请材料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3.从事药品服务人员信息表,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参

加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4.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6.药品和收费标准清单及年度药品销售收入情况表;

7.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说明材料;

8.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9.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办理窗口】521办公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776706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承诺办结期限:6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