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事项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
六、申请材料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法定代 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医疗机构等级评
审文件;
4.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人员信息表;
6.临床科室清单、大型医疗设备清单、诊疗项目清单、药品
品种和价格收费清单;
7.年度医疗服务开展情况表和服务就医人员名单;
8.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说明材料;
9.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11.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办理窗口】521办公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776706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承诺办结期限:6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