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县政府综合部门 > 县行政审批局 > 办事指南 > 医保窗口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访问量:

二十六、事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县医保窗口、各乡镇医保经办点);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异地就医、急诊就医未刷卡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参保人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参保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免证办】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

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江西省医疗救助申请卡》。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各乡镇卫生院

【办理窗口】医保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776706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承诺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老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