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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疾病预防控制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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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各县直医疗机构、有关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求,总结第一季度疾控预防控制及传染病防治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查找短板弱项,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经研究,决定对各单位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2024年第一季度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4年4月15日-4月19日

 二、督导对象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机构、有关民营医院;

 三、督导内容 1、免疫规划; 2、结核病防治; 3、传染病防治; 4、艾滋病防治;。

 四、督导方法 现场查阅资料、核对信息系统、开展走访调查,对去年第四季度督导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回头看”。

 五、督导分组

 第一组 组  长:徐文明 成  员:蓝明兴、黄慧英、巫丹、卢雄(联络员13479489164)

 第二组 组  长:郭丽云 成  员:叶斌、刘淑英、何光伟、马美(联络员13763938502)

 六、工作要求

 (一)参与督导的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熟练督导内容,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真实记录、现场反馈。 

  (二)、被督导单位根据技术指导组反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查漏补缺。各督导组在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督导情况、存在问题、工作亮点和工作建议报县疾控中心分管领导及疾控股。

 (三)、督导不得影响单位正常的工作开展。督导人员要听从督导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不得违规接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