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丰县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信丰县委 信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信发〔2020〕3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新途径,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在2021年4月开展了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本次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评价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丰县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要求,从信丰县2020年度发生的采购业务中选定:信丰县教育体育局、信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信丰县林业局、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个单位共5个项目开展试点绩效评价。
信丰县财政局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赣州恒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选定的五个项目进行评价。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审核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听汇报、看账簿、深入项目现场走访和访谈的形式,获取第一手资料,然后对照确定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标准对项目评定计分,出具《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如下:
信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信丰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专题研究、规划纲要、专项规划项目》项目评定结果为“优”;
信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信丰信达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全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音响设备配备》项目评定结果为“优”;
信丰县教育体育局(江西新联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教学一体机、课桌凳、讲台》项目评定结果为“优”;
信丰县林业局(江西日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松材线虫病除治疫木验收》项目评定结果为“良”;
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丰佳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金橙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评定结果为“中”。
(评分细则详见附表)
二、评价工作发现的问题
从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绩效评价结果看,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基本都能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能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范采购程序,并且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我县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的营商环境氛围良好。虽然本次评价的5个项目都达到“中”级以上,但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发现政府采购活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清。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严谨,随意性较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在采购活动中当“甩手掌柜”,从市场调查到需求参数设置,采购文件编制到项目验收,全过程放权给采购代理机构。部分单位还未能理解政府采购的意义,传统的采购习惯还没有完全转变,希望随报随买,缺少计划性,没有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负责人制度,单位内部的采购程序还不够健全。
(二)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检查发现,部分项目采购文件编制存在技术参数有争议,评分标准不具体,如以科学合理,性价比高等作为评审标准;将与需求无关的内容作为评审因素;将实质性条款列为偏离条款,或者将非实质性条款列为实质性条款,部分条款还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
(三)履约验收环节薄弱。部分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备案时间不及时,存在采购合同结果与采购文件不符,采购双方订立背离中标结果的合同等问题。“重招标采购、轻履约验收”现象存在,部分采购人轻视履约验收环节,收而不验,验而不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将作为常态性工作开展,为今后逐步扩大对采购项目的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提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绩效评价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采购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实施归口管理,积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运行。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作为落实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实抓牢,严格制度执行,优化流程,突出重点环节,实现重点管控,确保采购项目规范运行,执行落地。
(二)增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加强采购人对采购预算需求的编制,要求采购人在提交政府采购申请备案表时提供具体项目需求,并提供市场调查、价格测算来源和依据,提高采购人对市场调查的主动意识,设定合理采购限价,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项目的责任主体,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公正的编制采购文件。
(三)跟踪合同签订时效。为保证合同签订的时效,要求代理机构组织双方及时签订。遇到采购人和供应商不配合的情形,采购办介入督促和处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直接影响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性,财政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各项目合同签订时效、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建立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档案,作为考核采购人和评价供应商一个重要依据。
(四)改变重采购,轻验收的情况。加强采购人对项目验收的重视,供应商项目实施和采购效果的好坏,只有通过验收来评判。验收是检验履约的重要手段,也是约束供应商的有效方式。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五)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本次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已在信丰县人民政府网、信丰县财政局公众号予以公开,发挥评价结果对采购人及其项目决策的导向作用。一是增强绩效意识。促进采购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在预算资金安排上,向绩效评价优良率高的单位优先给予支持,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二是推动运用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评价优良率较高的采购代理机构。三是推动采购活动参加人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形成合力维护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高效、规范运行。
2021年7月13日
信丰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