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48号)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五、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请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伙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企业开办窗口1号、2号、3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企业开办窗口:0797-7177962
八、办理时限
【即办件】
法定办结期限: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行政审批局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7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