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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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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48号)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请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伙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企业开办窗口1号、2号、3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企业开办窗口:0797-7177962

八、办理时限

即办件】

法定办结期限: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行政审批局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7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