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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城市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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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城市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乡镇(街道)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环委字〔2022〕3号)《中共信丰县委、信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发〔2022〕9号)精神,做好城市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打通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以市党代会“大力实施美丽赣州建设行动,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赣州样板”为目标,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核心,确保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一线,为建设美丽信丰,打造“文明、和谐、平安、幸福”社区贡献力量。

二、工作重点

(一)选聘居委会环保网格员,组建环委会网格员队伍

城市社区在已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网格员队伍,以居委会为单位选聘网格员,在城市社区环委会(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城市社区环委会(办)管理。居委会环保网格员的产生由居委会“两委”会议推荐,城市社区环委会办公室审核,经居委会“两委”张榜公示后,由城市社区环委会会议确定,并报县环委会(办)备案。原则上每个居委会选聘不少于1名,要求有一定文化素质、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本地居住群众。

(二)工作职责

1、城市社区环委会工作职责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定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

(3)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

(4)承担辖区内日常生态环境管理任务,重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①“散乱污”企业监管;

②畜禽养殖污染监管;

③秸秆、垃圾禁烧;

④城市社区主要道路扬尘防治;

⑤城市社区饮用水源地保护;

⑥城市社区黑臭水体摸排整治;

⑦城市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⑧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监管;

⑨辖区内危险废物、大宗固体废物监管;

⑩生态环保项目实施。

(5)及时调查处理各类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和污染纠纷案件,及时制止、上报和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排查辖区内生态环境隐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

(6)承办辖区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7)每年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环委会报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城市社区环委办工作职责

(1)在城市社区环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城市社区环委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2)督促检查党工委、管委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城市社区环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参与研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4)负责对辖区社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5)全面摸清掌握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隐患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

(6)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城市社区环委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居委会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督促指导社区委会环保网格员履行好工作职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城市社区环委会(办)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居委会环保网格员工作职责

(1)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2)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隐患点开展常态化巡查;

(3)及时将辖区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应急事件等向城市社区环委会办公室报告,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查处、现场保护、人员和财产抢救、善后处理等工作;

(5)承办城市社区环委会(办)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人员配置和设施配置

1、人员配置。胡上富、袁健2位同志为城市社区环委会(办)专职人员。

2、设施配置。城市社区环委会为城市社区环卫办配备基本硬件设备设施,做到有固定的办公室,有城市社区环委会(办)公章,有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文件档案橱柜等办公设施,以保证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需要。

四、考核制度

各社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列入“月考评”,对认真履职尽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社区及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完成城市社区环委会安排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评先评优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