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信丰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精神,“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新增县级政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举措考核内容及新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考核内容。为做好信丰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编制工作,现已完成项目编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提出意见建议时请说明具体理由。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6日。
书面意见可寄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解放东路193号,收件人:信丰生态环境局李泽彬,联系电话:18970724332邮编341600;电子邮箱xfhb2004@163.com。
附件:《信丰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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